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沙洋仓储物流项目二期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4-12-2308: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洋仓储物流项目二期项目己由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由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参建。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工程概况、本项目招标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
2.1工程概况
中央储备粮荆门直属库有限公司沙洋分公司仓储物流项目位于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启林大道42号,属储粮生态区的“第五区”-中温高湿储粮区,库区总占地面积264741.96㎡。
中央储备粮荆门直属库有限公司沙洋分公司仓储物流项目二期范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扩建平房仓4栋,同步配套建设生产辅助及附属设施。新建建筑物占地面积22270.68㎡,新增仓容9.3万吨,建成后库区总仓容达到44.79万吨。配套建设机械器材库、生产辅助用房、食堂及倒班宿舍等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同步建设科技储粮及智能化技术应用设施。
2.2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项目二期范围内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预留预埋工程、室外管网及附属工程的施工,不包括储粮相关工艺设备、工艺管线、设备钢结构支架(图纸特殊说明的除外)、制氮机及充氮控制系统、智能化粮库管理系统的采购、安装及调试施工。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2.3.3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确定工期为准。
2.4质量要求
。
2.4.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无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2.4.2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遏制质量问题。
3.计量计价方式
按月计量,以完成的形象进度计算。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需注册认证通过,并未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及《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的企业。
4.2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等有效证照,向招标人出示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应提交法人委托书原件以及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3年以上仓储物流项目工程工作经验,具备类似项目施工负责人经历,或具有相应的业绩;
4.2.2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5年工作经验,具备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历,或具有相应证书
。
4.2.3投标人拟派项安全员负责人须具备5年工作经验,具备类似项目安全负责人经历,或具有相应证书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应独家参加投标。
4.4投标人有足够资金及专业技术能力保障有效地履行合同,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未在停标处罚期内;无行政监管部门取消资质或停业整顿等通知或通报,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无经济合同诉讼等情况,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5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需出具3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5.2投标人投标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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