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西天然气公司站间污水拉运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川西天然气公司站间污水拉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132.45万元,招标人为中石化川西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按照川西天然气公司生产运行计划,预计年度转运污水量:5.7万方/年,具体 以气田中心控制站接收和3#、4#脱硫站产出容量为准,发包人不承诺污水及其余需拉运水 量的拉运保底量。污水转运车辆24小时倒班运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川西天然气公司站间污水拉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川西天然气公司站间污水拉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须具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1.3项目负责人50周岁以下,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应急管 理厅颁发的安全证书或中石化承包商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车辆管理经验2年及 以上,工作证明、持证证明等必须在投标时提供。
3.1.4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已完成1个类似本项目相关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合同封面、内容所在页、签字页;②合同有效履行凭证,提供依据项目业绩合 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记账联)。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 验平台”核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 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对应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xxx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 且加盖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
3.1.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暂停 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环保、质量 等事故事件(若没有证明材料的可用承诺形式提交证明,承诺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写明对承 诺的真实性负责,因承诺真实性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1.6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 计的近1年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只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若没有审计报告的, 可用公司财务报表代替,投标人应附有无审计报告的明确说明并对财务报表真实性负责,因 财务报表真实性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下列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第(2)项资料 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第(1)项收原件。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其投标资格不 能转让。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6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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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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