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标 | 子项 | 预估金额-不含税(人民币:万元) | 预估金额-含税 | 服务地点 |
2024-2025 年深圳电信网络操作维护中心系统维保服务采购(A、B、C包) | A 包 | IP 综合网管系统维保 | 9.9552 | 10.552512 | 深圳市 |
B 包 | 接入网门禁系统维保 | 7.9696 | 8.447776 | ||
C 包 | 政企画像模块应用维保 | 7.004 | 7.42424 | ||
合计 | 24.9288 | 26.424528 |
备注:1)预估金额-含税:按增值税税率6%计算得出。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2)采购内容:
1)A 包:为保障深圳电信IP 综合网管系统平台的正常运行,为城域网、校园网、IT基础网、核心网各类设备的监控运维提供维保服务,包括网络网管技术支持服务、软件优化升级、重要保障工作技术支持、重大和疑难故障修复、安全漏洞整治整改、技术咨询等服务; 2)B 包:提供深圳电信接入网机房门禁系统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系统运行的维护支撑服务;
3)C 包:为深圳电信综合分析应用政企画像模块提供软硬件维保服务,包括提供系统日常维护(含系统账号维护、数据备份及维护工作报告等)、故障处理、业务咨询、软件优化升级、规定范围内的新需求开发等服务。
(2)服务时间:
1)A 包: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B 包: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3)C 包: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3 个标包,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3 个。
1.3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4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A 包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9.9552 万元(不含税);B包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7.9696 万元(不含税);C 包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7.004 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业绩要求:
A 包:供应商须具备近3 年(2021 年12 月01 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软件开发及维护类项目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B 包:供应商须具备近1 年(2023 年12 月01 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机房门禁系统维护类项目的相关经验,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8万元或以上。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
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C 包:供应商须具备近3 年(2021 年12 月01 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软件开发及维护类项目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 项目团队要求:
A 包:供应商须至少配备1 名项目负责人,另外还须配备2 名团队人员。同时须提供项
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 年07 月01 日以后缴纳的任一
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备注:
1)须提供以上所有团队成员的人员列表。A 包、B 包、C 包、D 包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复
用,否则按否决应答处理。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
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B 包:(1)供应商须至少配备1 名项目负责人,另外还须配备2 名团队人员。同时须提
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 年07 月01 日以后缴纳的
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2)供应商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近2 年同类项目管理经验。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参
与的机房门禁系统维护类项目清单列表,以及对应项目证明材料(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参与),
如合同、项目甲方出具的证明等,无提供者或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
备注:
1)须提供以上所有团队成员的人员列表。A 包、B 包、C 包、D 包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复用,否则按否决应答处理。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C 包:供应商须至少配备1 名项目负责人,另外还须配备2 名团队人员。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 年07 月01 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备注:
1)须提供以上所有团队成员的人员列表。A 包、B 包、C 包、D 包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复用,否则按否决应答处理。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 年12 月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 年12 月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 年12 月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 年12 月01 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 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 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
特殊供应商(D 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
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
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
3.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12 月17 日00 时00 分至2024 年12 月19 日24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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