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油分公司2024-2025年充换电项目(低压施工)框架协议招标一标段(框架协议)招标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油分公司2024-2025年充换电项目(低压施工)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方案已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油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油分公司2024-2025年充换电项目(低压施工)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吉林省范围内(根据实际充换电站建设地点确定)。
2.2框架协议有效期:如框架协议金额提前执行完毕则提前终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自框架合同生效当日起计)。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标段合同估算总金额:1500万元。
2.5标段招标范围:承包吉林石油所属分公司及合资公司的充换电站建设项目。具体项目批复后,由甲方将具体单个项目按招标确定的份额分配给中标单位实施,具体实施内容按甲方委托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执行。
2.6结算方式:需执行中国石化造价单位编制的项目造价,接受中国石化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的审计。合同价=造价单位编制的项目造价,最终结算价=审计定案值*(1-降点率)。
2.7中标单位数量:3家。
2.8投标报价:采用降点率形式报价,不设最高限价。
2.9份额分配:排名第一中标人约占份额50%,排名第二中标人约占份额30%,排名第三中标人约占份额2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022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充换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至少3项,以合同和与合同对应的发票进行证明,时间以开票时间为准;
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5)承包具体项目时,承包商须向项目单位提供三年内安全业绩报告(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率、损失工时率、总伤害率及事故简要描述等),由项目所在单位进行评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施工承包商人员资质:
(1)承包商项目管理人员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至少1名以上)、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须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负责人C证),项目经理须有2022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充换电工程的执业业绩至少3项。以合同和与合同对应的发票进行证明,合同中须载明项目经理人名,时间以开票时间为准。所提供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函中标明的项目经理。
(2)承诺项目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人员一致,确需更换的必须事前报建设单位审批,更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标准。
(3)项目管理人员须为承包商自有人员或稳定的劳务派遣人员。提供近6个月内社保证明。
3.4承包商近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如存在则取消中标资格: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2)被建设、安监等政府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发生人为破坏案(事)件、群体性治安(维稳)事件。
(3)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4)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时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的。
(6)被总部及省市公司限制投标或列入黑名单的。
(7)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
4.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6日10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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