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13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单价60元/吨
采购需求:拟选定一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邢台市市区生活垃圾进行处理。(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2)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 4年12月17日至202 4年12月23日,00:00-12:00,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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