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氿风文体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浜区域医疗中心扩建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全民健身设施提改升项目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宜行审投备〔2024〕37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氿风文体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兴市氿风文体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宜兴全民健身设施提改升项目——体育场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
2.1.2建设规模:体育场单体建筑总面积为20725.4平方米,建筑高度21.75米,地上三层,无地下室,本次提改升包括体育场看台钢结构防腐翻新、顶棚膜结构更换、外立面出新、室内外LED全彩显示屏更换以及体育场内部分功能区装饰,场馆内外的标识设计更新,泛光照明的更新以及部分智能化系统的更新等。
2.1.3合同估算价:7848.54万元
2.1.4工期要求:1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2-17,计划竣工日期:2025-6-27。(注: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其他:/
2.5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A、B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金额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注: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前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或总投资额≥4000万元(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前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金额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前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金额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注: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前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B)设计业绩要求: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或总投资额≥4000万元(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投资额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前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C)施工业绩要求: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具备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金额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前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3自2024年10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其他要求:(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2)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具体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3.1,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01月15日;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6日0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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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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