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交、直流电源装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交、直流电源装置,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9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吉发改审批【2021】18号文批准建设,现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交、直流电源装置项目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及内容
2.1招标范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交、直流电源装置的设备设计、制造、运输、供货、卸货、调试配合、试运行以及竣工交验、培训等全过程,其间包含设计联络及各检验、试验、验收环节,包含本项目工程全过程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提交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3计划供货期:2025年2月10日至2027年6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要求。
2.5招标控制价:2022616.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具有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同类设备供货业绩至少一项。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6日15时30分至2024年12月23日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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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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