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污水厂药剂聚氯化铝采购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污水厂药剂聚氯化铝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75万元,招标人为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聚氯化铝,氧化铝含量≥28%。(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污水厂药剂聚氯化铝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污水厂药剂聚氯化铝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机构的定期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依法报税资料(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指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携带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近3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网页打印须自招标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6日10时00分到2024年12月20日19时3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6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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