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全厂调试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全厂调试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彭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全厂调试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彭州燃机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彭州市隆丰街道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1.5km线东侧。华能彭州燃机项目处于成都半小时经济圈核心区,距成都市区25公里。
2.3项目建设规模: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建设2套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置为2套9F级燃气轮机及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2套蒸汽轮机及发电机和相关配套设施,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
2.4项目建设工期:本工程2024年6月开工,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03月。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调试任务,且2套机组及其附属系统通过168小时移交、机组移交后的所有试验、验收全部通过,完成调试大纲所有内容为止。
2.6招标范围:提供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和辅助生产系统、全厂公用系统的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服务(含配合对外联调、联试项目),详细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且为电源工程类一级(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套国内单台容量为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或9F级及以上燃机-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整体调试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应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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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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