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更新改造项目(B包)

发布时间:2024-12-17

 井冈山市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更新改造项目(B包)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22348200.00元

最高限价:7483927.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4F001207428井冈山市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更新改造项目(B包)1批223482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6-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替代(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3.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预留项目最高限价的30%以上由中小企业提供,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采购标的为货物,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8日08:00至2024年12月25日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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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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