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第四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鄂州市第四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鄂州市第四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0万元;最高限价:按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不能低于3%;结算时各类食材优先以鄂州日报(每周主要食品价格动态)平均价作为基准价×(1-优惠率)=实际成交价,鄂州日报(每周主要食品价格动态)未收录的食材则以采购人附近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的市场价为基准价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米、面粉、食用油(非转); (002)杂粮、干鲜调料、奶制品、坚果、鲜粉鲜面、豆制品、蛋类、休闲食品、预包装食品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大米、面粉、食用油(非转))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鄂州财采发【2024】199号《鄂州市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机制现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机制。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仅需提供格式统一的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且没有失信记录的,可不再要求其提供相关纳税证明、财务报告和社保证明等材料。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提供声明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下载信用报告)。;
(002杂粮、干鲜调料、奶制品、坚果、鲜粉鲜面、豆制品、蛋类、休闲食品、预包装食品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鄂州财采发【2024】199号《鄂州市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机制现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机制。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仅需提供格式统一的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且没有失信记录的,可不再要求其提供相关纳税证明、财务报告和社保证明等材料。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提供声明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下载信用报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6日 08时00分到2024年12月2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售价:300元/本。购买时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4)报名表原件,包含以下内容(格式参照附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授权代表姓名、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日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6日 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编号:HBXY2024-GKZB-128
2、项目名称:鄂州市第四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招标
4、预算金额:0万元
5、最高限价:按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不能低于3%;结算时各类食材优先以鄂州日报(每周主要食品价格动态)平均价作为基准价×(1-优惠率)=实际成交价,鄂州日报(每周主要食品价格动态)未收录的食材则以采购人附近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的市场价为基准价。
6、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为两个包:包1(包号:01):大米、面粉、食用油(非转)。包2(包号:02):杂粮、干鲜调料、奶制品、坚果、鲜粉鲜面、豆制品、蛋类、休闲食品、预包装食品等。
注: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预制菜食品,采购标的均为食材原材料。
7、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视调研满意度,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两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3、每家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多个包的投标活动,但最多获取一个包的中标资格;评审专家按照包号顺序进行评审,投标人在前一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包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一份标书只可以响应一个包。
14、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仔细阅读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5、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16、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视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方可能做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17、竞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详细填写《报名书》(自行下载),如招标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18、提供虚假资料参加投标活动的,将依法移交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19、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报名登记日期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于下方联系人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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