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永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招标
招标编号:JJZB2024102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永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永泰恒基 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天津市永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 务采购项目,本次拟选取1家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公司债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 行承销及各部门协调等工作。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招 标文件采购需求。最高限价:本次债券发行承销费率最高限价为2.5%%/年。债券期限:暂 定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具体期限根据发行人要求确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永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永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本项目执行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24年度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 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6.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 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开标当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提供是 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7.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6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20日17时00分
1.获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 件)、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招标文件的售价: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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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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