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辽市扎哈淖尔35万吨绿电铝项目(扎铝二期)钢爪校直机、钢爪烘干机、导杆校直机、蘸石墨机、抬包烘干机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业主: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勘察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工期要求/监理服务期限或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信息
服务
费
(元)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辽市扎哈淖尔35万吨绿电铝项目(扎铝二期)钢爪校直机、钢爪烘干机、导杆校直机、蘸石墨机、抬包烘干机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辽市扎哈淖尔35万吨绿电铝项目(扎铝二期)钢爪校直机、钢爪烘干机、导杆校直机、蘸石墨机、抬包烘干机设备。即1套钢爪校直机、1套钢爪烘干机、1套导杆校直机、1套蘸石墨机、1套抬包烘干机设备。钢爪校直机包括但不限于变频装置、加热装置、加热装置升降机构、矫直装置、矫直装置升降机构、加热及矫直液压站、水冷装置、操作控制台、PLC控制柜、设备安装附件、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地锚螺栓及其它构件、首次试车用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钢爪烘干机包含但不限于主框架、烘干装置、中频电源柜、水冷装置、操作控制台、PLC控制柜、设备安装附件、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地锚螺栓及其它构件、首次试车用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导杆校直机包括但不限于底座、导杆顶压机、主支撑框架、电动旋转装置、液压站、操作控制台、设备安装附件、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地锚螺栓及其它构件、首次试车用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蘸石墨机包括但不限于石墨液混合槽、液体搅拌装置、自动补液装置、导杆组离开石墨液混合槽后滴液返流槽、操作控制台、PLC控制柜、设备安装附件、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地锚螺栓及其它构件、首次试车用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抬包烘干机包括但不限于主框架(带旋转功能)、加热装置的升降机构、加热装置、操作台、独立配电系统、设备安装附件、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地锚螺栓及其它构件、首次试车用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投标方负责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90日内完成备货,具体供货日期及数量由招标人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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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合同签订事宜
招标结束后,合同由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辽市扎哈淖尔35万吨绿电铝项目(扎铝二期)钢爪校直机、钢爪烘干机、导杆校直机、蘸石墨机、抬包烘干机
1.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
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铝集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
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专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具有本次招标货源组织及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及售
后服务能力;
(2)业绩要求: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同类设备1个及以上项目的成功运
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2月16日18:00至2024年12月24日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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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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