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华发电公司(黄埔电厂)气代煤发电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咨询服务项目招标
投资项目代码2018-440112-44-02-815689
投资项目名称广东粤华发电公司(黄埔电厂)气代煤发电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粤华发电公司(黄埔电厂)气代煤发电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咨询服务项目
标段(包)名称广东粤华发电公司(黄埔电厂)气代煤发电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咨询服务项目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构成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庙头村,距离市区中心约30公里,公司紧邻广深公路,南临珠江。往东2.5km是广州保税区;往北距广深公路500m(直线距离,下同),距广园东路5km;水路、陆路交通便利,陆路沿广深一级公路、广园东路、广深高速公路等公路从电厂北侧通过,其中广深一级公路距电厂500m,有一条电厂自建公路——电厂东路从广深一级公路庙头村路段引接进入黄埔电厂。本项目位于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原煤场地段,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38507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104764平方米,总用地面积包括一期已建热电联产项目(1号、2号机组)和本期新建气代煤项目(3号机组)。
招标内容招标编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0724-2420N2308950广东粤华发电公司(黄埔电厂)气代煤发电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咨询服务1项本次招标范围为:为本项目编制及提供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通过海绵城市专项验收,并配合通过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工期(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3.1基本要求(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组织机构证书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2)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3)投标人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4)投标人不允许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投标无效的情况,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或被否决,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按废标处理。(7)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任何一方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或广东能源集团下属二级平台企业,或招标人)黑名单的,或者曾经被列入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其投标均无效。(8)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或以上)资信证书(业务至少包含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该项目无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3.2业绩要求(1)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个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咨询相关合同业绩。(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及范围页、合同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否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后查看)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8日9时0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6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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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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