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全市空调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AHZJ
3、招标内容:
宿州市分公司全市空调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预算26万元/年,其中市本10万元/年,四个县公司各4万元/年。主要服务内容是提供宿州市分公司、寄递事业部(含四县一区)办公、生产、经营场所所使用空调系统的维修、拆除、移机、清洁保养服务,设备共计约1570台(含市本部6台水冷式中央空调系统)。
4、分包方案
本项目分为5个包:一包市本空调维修服务,项目预算10万元;二包萧县空调维修服务,项目预算4万元;三包灵璧县空调维修服务,项目预算4万元;四包泗县空调维修服务,项目预算4万元;五包砀山县空调维修服务,项目预算4万元。供应商可以任意选择包段进行投标,评审按1包段至5包段顺序依次进行,一个供应商只能中1个包段,在前一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可继续参与后续包段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安徽邮政本项目对应品目及区域范围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供应商参与安徽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未经采购人允可放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由采购人审核)。
(五)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六)供应商必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4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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