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大功率UPS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大功率UPS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0686-24200A083377N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拟采购2台160KVA的工频UPS,并配备30分钟后备电池及UPS,更换(含拆除)原有输入输出配电柜、电池开关、电池监控系统。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1家供应商。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再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续签管理:本项目不涉及。
(二)采购流程: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本项目于递交响应文件当日进行磋商及评审,请供应商授权代表预留充足的时间,以确保采购顺利进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或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如代理商参与,须提供所报产品制造商(原厂)出具的授权函以及5年原厂免费质保函。
3. 供应商在2021年01月01日(含)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有1个所报UPS品牌的在金融行业的销售业绩(指100KVA及以上UPS设备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设备销售商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框架/入围协议复印件,如为直签合同,至少须包括甲乙双方信息及其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符合业绩要求的采购内容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入围协议,须提供协议、协议项下的订单、订单发票,以订单时间为准。如评委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2.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无纸质版文件。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3.发售领取采购文件操作流程:
(2)售价:每套人民币1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六、现场踏勘
集合时间:2024年12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过时不候。
集合地点:北京市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01月02日10时00分。
4. 本项目需要同时递交密封完好的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01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北京市。
(4)除特别约定外,本项目将使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5)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将使用纸质版响应文件线下磋商、评审,以纸质版响应文件为准:1)因为系统原因造成任一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2)成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大于15家。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若供应商未能按要求递交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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