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保温杯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保温杯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标的
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
预算金额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投标保证金
1
1-1
保温杯
2000(个)
50.00
100000.00
工业
否
2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①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元,本公告包含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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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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