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110kV调试电源线路(临时)EPC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110kV调试电源线路(临时)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天山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
2.2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开工时间:暂定2025年1月10日;完工时间:2025年2月1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110kV调试电源线路(临时)EPC(CHDTDZ005/23-ZB-00201):110kV调试电源线路(临时)工程采用EPC模式,主要包括设计、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对外事项协调、手续办理、验收资料移交、运行维护、拆除回收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110kV调试电源线路(临时)EPC】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工程EPC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2-1812:06到2024-12-2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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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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