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钻井总公司钻井用高压管线滤清改造服务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黄河钻井总公司钻井用高压管线滤清改造服务招标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168.00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为黄河钻井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情况简介:
施工定向井、水平井时,为了对钻井液实施清洁过滤,预防杂物对井下仪器造成干扰,高压管线滤清改造服务,改变钻井液净化位置,从而取消钻杆滤子的使用,实现二层台投放钻杆滤子落物风险销项;减少钻井液对钻杆内壁的冲刷,降低钻杆刺漏穿孔的风险,保证井下仪器长时间平稳运行,减少井下故障的发生。
2.2标的物:钻井用高压管线滤清改造服务。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黄河钻井总公司胜利油区各井现场。
三、资格要求
黄河钻井总公司钻井用高压管线滤清改造服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提供复印件证明。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被列入胜利石油工程公司供应商、承(分)包商黑名单/灰名单”。以上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未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具有市级(含)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考试合格证明。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提供上述人员近期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或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7.投标人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我公司已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全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没有挪作他用。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00:00至2024年12月23日09: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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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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