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华能蒙东公司2024-2025年石灰石粉框架协议采购标段包3【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2.2 规模:第三标包石灰石粉暂估采购量6000吨。
2.3 标段划分:华能蒙东公司燃煤锅炉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
第三标包:扎兰屯热电厂脱硫用石灰石粉,暂估采购量6000吨,标段编号:HNZB2024-12-3-175-01。
2.4 交货地点:扎兰屯热电厂
2.5 交 货 期:执行期内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到货。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统招分签,与项目所在公司分别签订合同。框架协议执行期为一年。现提报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1项石灰石粉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产品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9日09:00起至2024年12月25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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