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临空示范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计量水表安装项目(二次) 招标
吉林省
招标人长春港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临空示范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计量水表安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港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专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临空示范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计量水表安装项目(二次)
2.2 招标范围:长春临空示范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计量水表采购、安装、调试、运行。
2.3 项目概况:长春临空示范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计量水表安装。
2.4 供货安装地点:长春临空示范区域内。
2.5 供货安装期:共计约4000块(具体数量按照长春临空示范区农林水务局要求进行安装),一期工程拟计划安装2000块水表,计划在2025年1月底前安装完成,剩余部分计划在2025年安装完成。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现行规范和标准。
2.7 最高投标限价:398.00元/块(包含:水表、材料费、安装费、配件及旧表拆除运输等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供货能力,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7日13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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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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