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基于光伏治沙的生态治理实践研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模式研究招标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信息服务费
(元)
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基于光伏治沙的生态治理实践研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模式研究
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总体描述)通辽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包括230万kW光伏,配套完成51.6万亩的防沙治沙工作,2024年度包括70万kW光伏,配套完成16.4万亩的防沙治沙工作。通过对光伏治沙生态治理过程中的相关环节进行研究分析,提出系列实施意见建议,以保障工程质量与工程效率及企业的综合效益;研究光伏治沙生态治理带来多种类、多层次的价值,与长期生态治理形成正向循环和协同发展,形成基于光伏治沙的生态治理的可推广实施模式,并编制《基于光伏治沙的生态治理实践研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模式研究》,包括《基于光伏治沙的生态治理实践研究形成可复制、
可推广的实施模式研究》开题报告、中期评审报告、结题验收报告、最终研究报告、成果应用方案。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500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基于光伏治沙的生态治理实践研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模式研究
(1)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未被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并且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发包方承包商“黑名单”。
7)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专项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至开标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至少1个电力能源领域咨询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表征主要工作范围和技术服务范围的页);
2)项目负责人具有政策研究、发展规划等工作业绩,并提供成果文件,成果文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名。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购买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登录后查看)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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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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