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4-2026年井下作业辅助设备修理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估算金额(不含税万元)
拟中标人数量
C、乌审旗地区井下作业辅助设备维修
内蒙
150
1
D、海南地区井下作业辅助设备维修
海南
240
1
E、二连地区井下作业辅助设备维修
二连
100
1
合计
490
3
2、服务标准:
设备修理执行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标准及规范:
SY/T5211-2003《压裂成套装备》
SY/T7086-2016《石油天然气工业钻井和采油设备压裂泵送设备》
SY/T5534-2019《石油天然气工业钻采设备油气田专用车通用技术规范》
SY/T5557-2016《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固井成套装备》
GB6514-202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T19867.1-2008《电弧焊焊接工艺规程》
GB/T19867.2-2008《气焊焊接工艺规程》
SY/T0407-2016《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规范》
注:标准执行最新版,维修要求及服务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具体要求见井下作业辅助设备维修技术要求。
3、服务地点:渤海钻探公司所属地区。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在投标区域建有实体修理厂。提供投标区域实体厂营业执照、厂房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修理厂全景彩色照片(照片应显示拍摄地点、时间,时间为购买标书后)。
3、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4-12-1808:00:00至2024-12-25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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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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