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丙烯腈厂焚烧飞灰处置项目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吉林石化公司丙烯腈厂焚烧飞灰处置项目。
2.2服务内容:丙烯腈厂废液焚烧炉2025-2026年预计产生4600吨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772-003-18,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2.3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为:丙烯腈厂废液焚烧炉2025-2026年产生的焚烧飞灰4600吨(以实际发生为准)。
2.5报价方式:最高限价1120元/吨(含税、含运费),总金额515.2万元。
2.6资格预审:本项目不采用资格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772-003-18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大于2300吨/年。
(3)投标人2022-2023年未因固废违规处置受到过各级政府的行政处罚,须提供未受罚承诺书并签字盖章。
(4)投标人处置设施位置应符合国家及吉林市地方政府关于危险废物就近处置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令)和吉林市固体废物及放射源管理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的函》)。
2、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应累计接收处置过772-003-18类危险废物800吨以上,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4.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如下内容全部需要书面承诺)
6.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3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相关事件,则立即终止合同。
6.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7、技术要求:
1、投标人在运输、存储及处置焚烧飞灰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存储管理规定。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环境应急预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年12月18日11:30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1: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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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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