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5号机循环水出口消泡剂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5号机循环水出口消泡剂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512885,招标人为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台山电厂”)成立于2001年3月28日,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台山市铜鼓湾,三面环山,南面临海,西部沿海高速、新台高速交汇通过,交通便利,靠近珠三角地区电力负荷中心,是建设大型火力发电厂的天然良址。
台山电厂总容量为5120MW,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装机容量为5台600MW燃煤发电机组,其中1、3、4、5号机组为630MW机组,2号机组为600MW机组,一期机组分别于2003年12月、2004年4月、2006年1月和11月投运,二期工#6、#7为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于2011年3月投运。
招标范围:广东公司台山电厂机组运行二年所需的消泡剂,预估用量210吨。
交货时间:投标人接到供货通知后7日内送达,具体需求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台山电厂指定地点。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消泡剂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代理商和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181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24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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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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