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工程爆破安全监理(重新招标)招标
(招标编号:CGN-202412090002-N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鼎市太姥山镇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工程爆破安全监理(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CGN-202412090002-N1),已通过核准,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招标采购内容为宁德核电5、6号机组爆破安全监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场平工程、负挖工程、海工工程、隧道工程、砂石料场等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理工作。
监理服务期限:2025年1月20日至2030年1月19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获得具备爆破安全监理的相应资质(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为一级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
3.财务要求:银行资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具有2021-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件。
4.业绩要求: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算起)爆破安全监理项目业绩单笔合同金额人民币30万及以上不少于5个(含已完工项目和正在实施的项目)。
5.信誉要求: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日算起)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6.人员要求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至少担任过2个爆破安全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2)项目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以上);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至少担任过1个爆破安全监理项目的监理工程师。
(3)监理员: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以上);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7.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1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工程投标。
(3)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2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依据随本公告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择优选择最多两家子公司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4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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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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