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区间路灯线槽更换、附属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项目(二标段北海路站至天工路站)招标
招标编号:HYZB-2024-112
1、招标条件
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区间路灯线槽更换、附属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项目(二标段北海路站至天工路站)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2、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轨道交通4号线为长春轨道交通线网的骨干线之一。贯通城区南北。工程线路总长16.33km。共设16座车站、一座车场、7座变电所,全线采用高架与地下的建设方式,其中高架里程13公里,地下里程3.3公里。3.3公里地下线路和车站与地铁制式相同,采用岛式站台,共设三个地下车站。地下地质状况复杂,穿越京哈、长吉铁路的咽喉区,穿越亚泰大街城市主干路。
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区间路灯线槽更换、附属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项目(一标段 东大桥站至威海路站)范围为高架里程部分东大桥站、东新路站、吉林大路站、公平路站、海口路站、浦东路站、威海路站7个车站及区间(不包含威海路至北海路区间)。
2.2招标范围:区间路灯线槽更换、附属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3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4计划工期: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7月3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亮化工程相关类似业绩至少1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2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1个及以上亮化工程相关类似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完成时间为准),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有意愿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对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区间路灯线槽更换、附属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项目(二标段北海路站至天工路站)和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区间路灯线槽更换、附属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项目(二标段北海路站至天工路站)同时进行投标,但不得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项目经理相关证件(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等);
(3)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企业近三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资料
(7)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5项信誉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查询的相关网站截图(查询时间要求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日之前)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9日上午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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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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