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投物资设备实业有限公司石材采购项目
第一章 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WHY2024-1216
项目名称:长春城投物资设备实业有限公司石材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负责长春城投物资设备实业有限公司石材采购项目,详见本项目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按甲方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最高投标限价:6219266.88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出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以上两个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5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6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内容以清晰可辨的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材料);
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投标人发送证明材料后,请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核实;
代理机构对收到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收费账号”发送至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并缴费后,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及“缴费成功截图”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联系核实;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信箱。
4.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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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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