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石井镇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楼室外配套排水管道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费县石井镇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楼室外配套排水管道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费县石井镇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楼室外配套排水管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室外管道排水、大门及门垛、路面等,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投资额约47万元。
2.2、建设地点:费县石井镇初级中学驻地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包括图纸范围内的内容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1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技术和施工能力,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8日
5.2、 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时,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3、获取方式:申请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购买,购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年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信用中国”无失信、违法等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留存,并在封面清楚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等报名信息。
5.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在规定时间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及加盖单位章扫描件pdf或者jpg格式)至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会回复投标人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6.1、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11月08日上午09:00时,过时作废。
6.2、开标日期:2024年11月08日上午0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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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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