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麟游县普化河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编制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宝鸡市麟游县普化河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麟游县普化河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编制):
合同包预算金额:81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工程设计服务初步设计编制1(项)详见采购文件81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麟游县普化河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
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麟游县普化河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编制)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授权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由本人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由本人持有);
(3)供应商须出具本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段:自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8)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截图(企业);
(9)供应商应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水利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10)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本单位注册;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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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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