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施工(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3〕53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24】8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海伟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海伟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黄骅港综合港区二港池油品和液体化工品码头作业区南侧岸线最西端。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2个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及相关生产生活辅助设施,泊位长度630米,码头装卸货种为丙烯、低温丙烷、低温丁烷,设计年通过能力500万吨。项目包含疏浚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道路堆场工程、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增压泵站工程,并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工程、采暖、通风、除尘及空调工程、供电照明工程、控制工程、通信工程、导助航设施工程、房建工程、环保及安全设施工程、港座车船、大型临时工程等配套工程。工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25日,缺项责任期24个月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安全要求: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港池及边坡疏浚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水工构筑物工程、道路堆场工程、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给排水及消防工程、采暖通风工程、供电照明工程、控制工程、信息及通信工程、房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导助航设施、临时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及交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招标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财务要求:详见招标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附件1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本招标中第3.5款调整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跳转到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查询)、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查询资质情况,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附件1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2000:00至2024-12-2423: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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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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