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脱硫吸收塔提效改造招标
(招标编号:JNA103-ZB-24121212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脱硫吸收塔提效改造(招标编号:JNA103-ZB-241212121)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晋控投资字〔2024〕474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脱硫系统于2016年由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建设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采用北京国电清新专利技术旋汇耦合装置,高效节能喷淋装置及管束式除尘装置一体化的深度净化脱硫除尘系统。改造设计脱硫入口SO2浓度为5990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出口SO2浓度为30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效率不小于99.5%。
近年来,受长协煤硫分逐年升高和环保形势日益严峻等因素影响,为了在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尽可能保证山西阳光发电厂环保安全,同时,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能源局要求,2024年开始,SO2排放浓度按照25mg/m3(标态,干基,6%O2)控制,平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二氧化硫协商性减排工作的通知》,环保参数控制极为严格,要求22~0点按照SO2不高于15mg/m3管控,0~10点按照SO2不高于10mg/m3管控,现有脱硫装置已无法满足要求,亟需对2号机组脱硫装置进行提效改造。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对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脱硫装置脱硫系统的设备按脱硫入口SO2浓度6000mg/m3(标态,干基,6%O2),出口SO2浓度不高于25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入口SO2浓度4900mg/m3(标态,干基,6%O2),出口SO2浓度不高于15mg/m3(标态,干基,6%O2)进行设计改造。。
本次改造仍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在原有设备基础上进行提效改造。
1.改造三台小流量浆液循环泵为流量为8000m3/h的大功率循环泵,配套改造循环泵电气部分、土建部分、热控部分。改造增设一台直读式密度计;
2.同时改造循环泵对应喷淋层、喷嘴及浆液循环管道,喷淋层喷嘴采用流量为55m3/h的高效单向双头SiC喷嘴,每层布置喷嘴142个,保证每层喷淋层喷嘴覆盖率(距喷嘴下方1m计)不小于300%。;
3.改造吸收塔内氧化风管网Ф219×5共55米,材质2205不锈钢;
4.改造新型高效旋汇耦合器一套,材质2205不锈钢;
5.改造两台22KW石灰石供浆泵,流量100m3/h,采用变频调速控制,增加供浆回流管道及调门,新增变频控制间1座;
6.改造所涉及管道及吸收塔的防腐和保温工程;
7、改造项目完成后的第三方性能验收试验(甲方组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3建设地点: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工期:开工后3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机电、机电一体化、机械、机械设备安装、环境卫生工程、环境工程、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1年内连续6个月工资证明)。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4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机电、机电一体化、机械、机械设备安装、环境卫生工程、环境工程、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1年内连续6个月工资证明)。
3.5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6投标人近年至少完成1项类似项目业绩。
(1)近年指: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2)类似项目业绩指:火电机组脱硫改造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③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投标人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信誉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12-2017:30至2024-12-25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