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SHB-20241106
项目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文件中有关民商事案件的文书送达规定和要求,对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集约送达工作进行外包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
方式:现场登记报名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1.2 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提供的附件《资格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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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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