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锦州分行2025年度至2027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2.2招标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3招标范围: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家中标人为交通银行锦州分行提供2025年度至2027年度物业服务(44人),含税预算金额1651640.5元/年(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要求的相关内容)。
2.4服务地点:交通银行锦州分行所属区域。
2.5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6资金来源:自筹。
2.7中标人数量:1名。
2.8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查询截图)
3.5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3.7投标人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8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3.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提供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的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12月27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采购文件的购买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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