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宋楼镇镇区污水处理厂、丰县宋楼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24

 丰县宋楼镇镇区污水处理厂、丰县宋楼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宋楼镇镇区污水处理厂、丰县宋楼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宋楼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宋楼镇镇区污水处理厂、丰县宋楼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括与服务范围
2.1项目概括
2.1.1项目地点:丰县宋楼镇。
2.1.2合同估算价:346.6万元。
2.1.3服务期要求:2年。
2.1.4质量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
2.2服务范围:
(1)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修、更换、养护以及管理和运行服务,保证工艺设备正常运行并达到规定的处理效果。  
(2)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记录,管理档案、资料,定期人员培训服务等。  
(3)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的其它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3.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投标人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不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01月1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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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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