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项目-EPC标段
一、招标条件本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项目已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河湖管理中心(水利管理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项目规模:该项目位于米东区九道湾水库西侧、东南侧及上和下游部分河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退水管网切改工程、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八道湾河生态修复工程等。整体工艺: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尾水退水管线→生态砾石床潜流人工湿地→近自然表流湿地→水库→放水涵洞外排。具体包括:1.退水管网切改工程:为湿地进水管网敷设,主要包括切改管道约150m,切改井1座提升井1座,流量调节井1座,计量井1座。2.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设计处理水量50000m3/d,采用“生态砾石床+潜流人工湿地+近自然表流湿地+蓄水塘”处理工艺,总占地面积约22.5万㎡(337.5亩);生态砾石床4620㎡,潜流人工湿地8.3万㎡,近自然表流湿地11.2万㎡,蓄水塘1.6万㎡,道路工程1万㎡。3.八道湾河生态修复工程:范围为九道湾水库上、下游部分河段,共计2.5km。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1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5823001001标段(包)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项目-EPC标段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投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包含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专项工程)、试运行管理、验收、技术支持和服务、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服务等完成本项目必须完成的一切工作。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3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总工期:457个日历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工程总承包的能力。(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含潜流湿地工艺的人工湿地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联合体投标的,各方业绩均可),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水利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页截图。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任职。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方单位派出,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中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派出,施工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派出。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3.投标其他条件:(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质、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招投标工作的依据。(2)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凡提交的材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记录不符的,其主要人员的资格、业绩,投标人业绩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予认定。(3)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市场主体,不能参加投标活动。(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须由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5日到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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