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
<!--[if !supportLists]-->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2年。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
<!--[if !supportLists]-->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1 | 第一名 | 50% |
2 | 第二名 | 30% |
3 | 第三名 | 20% |
注:按采购预估数量分配份额 |
1.2.1采购内容:采购IPRAN U设备4230台(其中U1设备4000台,U2设备200台,U3设备30台);
1.2.2项目预算:796.65万元(含税);
1.2.3交货期:设备供货周期为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不得超过7日,具体交货时间以订单规定为准;
1.2.4保修期:从设备终验之日起,设备进入售后技术服务期,投标人为本次投标产品和服务至少提供24个月的保修期。
<!--[if !supportLists]-->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ON)不高于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if !supportLists]-->2. 投标人资格要求
<!--[if !supportLists]-->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if !supportLists]-->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if !supportLists]-->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具备2021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的同类项目(IPRAN U设备)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期、签字盖章),时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协议,同时还需提供对应订单,订单需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采购内容、订单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期、买方盖章,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业绩,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业绩,框架合同金额、时效分别以订单累计金额、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业绩原件备查。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if !supportLists]-->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if !supportLists]-->(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if !supportLists]-->(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if !supportLists]-->(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if !supportLists]-->(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if !supportLists]-->(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2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if !supportLists]-->(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if !supportLists]-->(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if !supportLists]-->(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if !supportLists]-->(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if !supportLists]-->(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if !supportLists]-->(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if !supportLists]-->(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if !supportLists]-->(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if !supportLists]-->(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f !supportLists]-->(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if !supportLists]-->(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if !supportLists]-->(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3.3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评价检测
本次招标将对投标人进行评价检测,投标人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评价检测。评价检测中的否决性指标不合格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if !supportLists]-->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if !supportLists]-->4. 招标文件的获取
<!--[if !supportLists]-->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2月27日17时00分至2025年1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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