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正线及车辆段清洁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正线及车辆段清洁设备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正线及车辆段清洁设备采购。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正线及车辆段清洁设备采购。以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包装、运输、仓储、安装与调试、测试/检验/验收、培训、文件提供、质保服务等各阶段的职责及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清洁设备能够到达使用现场。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长春市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1年至今)独立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0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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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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