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雄安公司)工程公司生产车辆租赁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雄安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公司生产车辆租赁服务
项目地点: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等其他地区域
服务期限: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根据年度服务评价情况,经双方同意,最多可按原合同内容续签两次;
2.2招标方式:招标
2.3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信息服务费
(元)
工程公司生产车辆租赁服务
根据招标人在河北、河南、山西、山东、天津、内蒙等区域内项目实际需求,分批次提供排量(2.0T)含及以上四驱、燃油为汽油的四驱皮卡车辆51部,同等配置越野3部,共计54部。
要求车辆年检、保险(三责不低于200万)正常缴纳,四驱、排量2.0T(含)及以上,燃油为汽油且为2025年新购置车辆,按季据实结算。
(提供车辆所有权均为投标单位,不得出现个人挂靠车辆。)
(登录后查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工程公司生产车辆租赁服务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租赁经营备案证;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工矿企业生产用车辆租赁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
(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29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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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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