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绿春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项目,招标人为绿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供应商入围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及概况
2.1项目名称:绿春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项目
2.2招标内容:投放电动自行车、软件更新应用、电子围栏停车点、充电柜及办公基础设施等建设(总计投入电动自行车1050辆,三家供应商分别负责350辆投入,运营盈亏由供应商自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要求及采购清单一览表”
2.3投放周期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实行定期开放申请窗口、年度评估、动态淘汰退出机制,逐步形成从市场准入、公开监管、动态管理的管理闭环。
2.4投放范围:绿春县城主城区(绿春隧道口至二号桥)、削峰填谷片区,后续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投放范围。
2.5投放地点: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在投放范围设置投放点。
2.6入围单位:入围3家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至低排序,排名前三家的供应商入围,分别进行投放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有能力提供采购的货物及服务。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5其他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01月06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 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下述盖有投标人鲜章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陆佰元整(¥6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20日上午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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