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妇幼保健院(抚顺市妇女儿童医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LNXY2024121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抚顺市
一、招标条件
本抚顺市妇幼保健院(抚顺市妇女儿童医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3.5800万元,招标人为抚顺市妇幼保健院(抚 顺市妇女儿童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人民币15358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5358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抚顺市妇幼保健院(抚顺市妇女儿童医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抚顺市妇幼保健院(抚顺市妇女儿童医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30日08时30分到2025年01月07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允许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关事
宜。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0日09时30分
七、其他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或发送)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 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 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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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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