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热风干燥器、全自动真空清洗机等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630,000.00元
最高限价:6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热风干燥器、全自动真空清洗机等设备采购
630,000.00元
1
批
热风干燥器:发热功率≥250W
最高限价总计:63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全自动真空清洗机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2.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全自动真空清洗机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全自动真空清洗机产品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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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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