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青洲海上风电六期Ⅱ标段工程项目10台(暂定)风电机组设备的现场吊装及电气安装项目辅助船锚艇项目招标
公告截止时间:2025-01-0414:00:00
第一章招标(适用于招标)
三峡青洲海上风电六期Ⅱ标段工程项目10台(暂定)风电机组设备的现场吊装及电气安装项目-辅助船锚艇项目(项目名称)
船机设备租赁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青洲海上风电六期Ⅱ标段工程项目10台(暂定)风电机组设备的现场吊装及电气安装项目-辅助船锚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海峰风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辅助船锚艇(船机设备名称)采购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项目
说明
1
船机设备名称
抛锚艇
2
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标件
3
计划交货期
暂定2025年2月
4
工作内容
配合船舶起、抛锚作业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5
使用地点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青洲六海上风电场
6
船机设备数量
2艘
7
设备能力
起锚能力大于8T,主机马力大于3000HP
8
人员要求
船员需持证上岗,满足海事最低配员要求
9
租赁方式
按天计量的方式进行租赁
10
租赁起止时间
暂定60天,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以招标人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11
供油方式
投标人负责
12
维修保养
投标人负责对进场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13
其它要求
1、船舶租费已包括了投标方及租赁船舶为完成本合同之约定目的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租赁费、船员伙食费、船员工资、劳务费、船舶及船员保险、润滑油费、避风费、保修费、调遣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增值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招标方除承担合同约定的租费及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招标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外,无需承担任何的其他费用。
2、投标方负责船舶燃油水的供应。
3、投标方凭招标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双方办理完中间结算手续后,投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方支付投标方至结算金额含税总价的75%,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后,90日内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5%,剩余5%在设备退租后二年内无息支付给投标方。
4、当期结算审核完成后,招标方自收到投标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90日内支付当期费用。
5、支付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海上风电施工能力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包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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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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