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司辽宁环保乙酸钠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辽宁环保乙酸钠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0084,招标人为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具体采购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乙酸钠
外观:无色透明或白色颗粒晶体;颗粒晶体不吸潮、不板结,易溶于水;无刺鼻性气味;
乙酸钠含量58%~60%;
PH值(50g/L,25℃):7.5~9.0;
澄清度试验:合格;
水不溶物≤0.2%;
氯化物(以Cl计)≤0.1%;
硫酸盐(SO24-计)≤0.1%;
三水合乙酸钠化学需氧量≥45万mg/L;
总磷≤300mg/L;
总氮≤300mg/L。
吨
8525
合同执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交货期:招标人以发货通知单等形式告知中标人每批次送货量,中标人应按照发货通知单上的时间和数量及时送货。
交货地点: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辖的沈阳市范围内的各污水处理厂、子公司、分公司。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数量2000吨及以上的乙酸钠销售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业绩中未体现合同数量的,须提供由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有盖章的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1-07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1-13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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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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