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行车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行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行车采购项目10T行车2台,5T行车2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行车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行车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具体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03日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10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4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4日10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行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23—2575N1104005),招标人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行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货物名称:行车采购项目
数量:10T行车2台,5T行车2台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
交货地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技术要求:具体供货范围、数量和技术规格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
3.2资质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授权书或投标产品的销售代理证书。3.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12月至今)具备同类型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必须体现产品类型)
3.4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1.4.3条中(14)~(17)款的情形,投标时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无失信行为及无严重质量问题”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影印件(其中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10日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400
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1)潜在投标人名称:(5)招标编号:(2)制造商名称:(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联系人:(7)银行汇款回执(请作为附件上传):(4)联系电话(手机):(8)邮寄地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4日10:00(北京时间)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4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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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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