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验室搬迁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验室搬迁改造项目进行招标(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材料:(一)供应商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二)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三)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近3个月内资信证明;(四)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免税证明或零申报记录等;(五)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声明;(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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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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