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泰安市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建设)招标
项目名称:泰安市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泰安市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建设);
预算金额:551.54万元;
最高限价:551.54万元;
采购需求:
标包
标段名称
数量(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1
泰安市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泰安市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建设)
1
泰安市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泰安市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建设)
551.5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并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月8日08时30分至2025年1月14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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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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