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宫颈疾病精准筛查等16项临床检测外送项目
预算金额:226.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宫颈疾病精准筛查等16项临床检测外送项目
2.项目编号:J(登录后查看)
3.项目预算金额:226.5万元。
4.项目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内容为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外送检测项目16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运输服务,配备服务人员,外送标本检测服务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服务期限:1年。
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具有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7.《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中必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通用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列“诊疗科目”能承担本项目的服务内容。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由国家(省级)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颁发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验收合格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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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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