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委外运营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JNC251-ZB-250116930、SXZB-24129192GZF221/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委外运营服务(招标项目编号:JNC251-ZB-250116930、SXZB-24129192GZF221/01),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由于近年来环保压力大,招标人对污水处理站管理及运行力量薄弱,为提高矿区污水处理站整体的科学管理水平,包括运行设备、设施达标率等多方面的综合性指标,保证整个污水处理站系统和水质达到一个整体高速高效的运行。拟对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营服务保证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相关标准。
2、招标内容与范围:
(1)矿井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设施操作运营及安全生产工作;
(2)矿井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维护维修及日常保养工作;
(3)确保矿井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达标;
(4)污水处理站药剂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5)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
(6)配合矿方接受各级部门检查;
3、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该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3年指: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指:矿井污水处理或生活污水处理运营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1)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供货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2)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817:30至2025-1-13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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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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