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城市伯乐计划”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无锡市“城市伯乐计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万元
采购需求:
无锡市“城市伯乐计划”是面向全市重点用人单位,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支撑能力强的高水平人才工作者队伍,全面提升人才选、育、留、用水平,2025年年度滚动培养20名人事总监、100名人事经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
4.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2.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须是报价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与报价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新成立的企业若不满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相关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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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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